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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远江谈和谐直销:中国直销命悬五种诚信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6 11:05:06

    所谓诚信,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它指的是诚实守信,通俗一点解释就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欺诈、不虚美、守信用、重承诺”。诚信本身不仅是人类自有商业活动以来至高无上的商业圭臬,同时也是对人的精神品质进行公众评判的不二法则,更是对社会上诸多事务、诸多组织、诸多行业进行历史审视的一种战略标准。 
          
    诚信问题是所有事务顺利前行的基础,也是一个组织打造健康生态环境的核心土壤。很多组织、个体和社会事务在其萌芽、成长、发展及至成熟过程中,它会接受众多历史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审判,但其中最关键性的标准就是诚信标准。诚信是一种社会力量,是一种被共同缔造、顶礼膜拜的生存准则,只有依托诚信才能构筑行业组织和个体的和谐秩序。 
    
    中国直销行业也不例外,从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进入中国以来,时至今天,中国直销行业已经进入了第16个年头,并经历了自由发展阶段、限制发展阶段、全面禁止阶段和即将进入的法制监管下的渐进式开放阶段。在这长达16年的时间中,行业从开到放、再到关、再到放,表面上看只是一种形式转换,实际上它蕴含了行业发展过程中决定行业生死的诸多重要法则。而在这众多的生死法则中,诚信问题恐怕是整个行业始终背负着的一种历史镣铐。正是基于这种深厚底蕴,笔者认为,诚信同样将影响着2006年乃至今后中国直销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决定其生死命运的重要坐标之一。
    
    主题之一 对国家的诚信 
    
    在中国直销行业的诚信法则中,我认为它所面对的第一种诚信就是对国家的诚信。所谓对国家的诚信,它指的是一个直销企业和整个直销行业对于国家的责任、诚实和守信。其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经营。2006年,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无论是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从国家政策意义上都明确了直销行业作为一种商业模型的合法存在。两个《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同时对直销的基本概念、商业运营模式、直销商活动等等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和系统阐述,不仅解释了中国16年以来引发行业诚信危机的直销原命题模糊性问题,同时对于直销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基础理论和法律依据以及来自国家层面的要求。所以,2006年中国直销业对于国家的诚信第一个方面就表现为如何用两个《条例》的精神来推进自己组织健康发展,即如何依法经营。第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006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将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更进一步往深度和广度发展,所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商业安全和经济安全都将是新的一年整个国家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直销行业作为一种在我国发展尚不成熟的营销业态,过去10多年以来,它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上表现出了一种双刃剑效果,随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其在2006年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依法经营基础上努力做到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促进我国的商业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使直销的运营真正进入整个商业运营的和谐序列之中。第三,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实现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安定团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所必须承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行各业、各种组织都必须以此为指导来展开自己的工作。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同样应当吻合这种精神。
     
    2006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客观地奠定了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和政策基础,也为行业内各个合法企业在中国境内各区域市场的运作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但基于中国直销业发展16年的历史档案所透露出的问题来看,它将面对严峻的诚信问题,即如何通过有秩序的运营来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从中国直销行业发展所走过的16年历程来看,虽然整个行业的发展还没有出现对国家诚信的全局性影响,但它诸多运营环节和管理表象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对国家诚信的损害,所以在经历了全面禁止又重新开放之际,我们就不能不考虑中国直销业对国家的责任和诚实守信的问题。整个行业和行业内的各个企业以及诸多从事该行业的业界人员,能否用行为科学来谱写对于国家的诚信将是2006年度整个行业生死存亡的基石。 
    
    要使中国直销行业在2006年度能够全面获得国家认可,对这种存在隐患前科的或者极易滑落进传销泥潭的运营形式开放力度更大、开放范围更广、提供更具法制化精神的生态环境,我们就必须把这种对国家的诚信始终摆在首要地位,用组织和个体行为去展示这种诚信主题。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我们的行业和企业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国家所允许的法制框架内进行运作,不超越国家的法制框架。第二,在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运作,不要试图穿行在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视野之外。第三,照章纳税,确保国家的税源收益。第四,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把企业行为、个人和组织行为任何时候都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标准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 
    
    主题之二 对社会的诚信 
    
    在中国直销行业的诚信法则中,我认为它所面对的第二种诚信就是对于社会的诚信。所谓对社会的诚信它指的是整个直销行业以及直销组织和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诚实和守信。其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远离商业欺诈。直销是一种经营活动,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在商业行为中如何避免商业欺诈将是其对社会诚信的首要问题。第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直销虽然是广阔的商业流通过程中一个小的领域,但是由于它涉及的面非常广,容易产生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在直销组织和个人对于社会的诚信上它将是伴随直销运营全过程的第二个问题。第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直销运营的过程具有明显可辨的双向衍变趋势,组织和个人运营的好,它可以朝着利好的方向发展,在解决企业的营销瓶颈、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进行诚实劳动下的个人创业等等都有好处,对企业流通现代化的建设也是一种可以探索的重要形式。但是,如果直销的运营不好或者运营直销的心态出现了偏差,它就极可能朝着利坏的方向发展,随之带来的将是各种各样的商业欺诈行为,其中尤其是极易诱导社会弱势群体的参与并且最后在运营过程中通过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损害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关注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也将是直销行业对社会诚信的重要内容。第四,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直销运营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销售行为,如果单纯的把它作为一种创业链条,很容易使这种营销行为走向极端和变态,并且异化成为一种社会亲情伦理上相互欺诈之下的商业模型,最后对社会的亲情伦理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和损害。总之,在中国直销行业对社会的诚信体系中,它所牵涉到的内容非常广泛,但是以上几个方面将是诸多内容中很核心的主题。
     
    中国直销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本应当对社会诚信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建立维护这种诚信关系的长效机制,但是纵观中国直销行业16 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无论是单个的直销企业还是群体的行业形象,其对社会诚信的妥善处理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随处可见的商业欺诈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程度的损害行为、诱导和毁弃社会弱势群体的行为,对健康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恶意践踏行为都时有出现,其中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大量的地下运营直销企业以及该企业的从业群体表现的尤为明显,在国家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中部分企业随时跨越雷池,行“挂羊头卖狗肉”之事,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有损社会诚信的勾当。这些都直接造成了中国直销行业面对社会诚信的考验分值不高,社会诚信体系很难建立,社会口碑很艰难的在接受着中国直销业的现实。 
    
    2006年,中国直销行业面临着一个空前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种空前挑战,因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发确立了行业的生存资格,同时也构建了社会口碑对于合法直销的广泛接纳和审判,因此,整个行业在构建对社会的诚信体系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运营过程中,我们的企业应该做到如下几点:第一,确立符合法制框架的商业模型。第二,在实际运营中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坚决杜绝任何商业欺诈行为。第三,在自己的企业文化中以及企业文化传播的各种平台上把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社会伦理道德的健康重构作为至高无上的主题,并把它准确传递给每一个经销商、每一个从业人员。
来源:《分销时代》  作者:胡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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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7-07-12 16:46:13   投诉 支持(786)
    胡大师,如果你能让政府把单层改多层,就说明你有本事,否则,这些文章写最多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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