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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层次直销状况:去年营业总额近900亿

http://www.dsblog.net 2018-11-28 14:50:08


  2017年订货传销商计207.07万人,占传销商总数69.18%;曾领取佣(奖)金之传销商约79.4万人,占传销商总数26.54%,平均每人全年获得佣(奖)金45,466元,较2016年之41,907元,增加3,559元。
  2017年女性传销商领取佣(奖)金人数为56.93万人(占总领取人数71.62%),其领取金额计248.25亿元(占总领取金额68.16%);男性传销商领取佣(奖)金人数则有22.56万人(占总领取人数28.38%),其领取金额计115.98亿元(占总领取金额31.84%)。另各传销事业领取佣金及奖金前10名中女性人数占多数之事业有235家(占总家数百分比69.32%)。

 

  对未来营运之看法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之预期,认为2018年营业额将较2017年增加之事业有145家(占42.77%),认为持平者计120家(占35.40%),二者合计达78.17%,足见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看法,尚属乐观。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于未来经营可能面临之问题,以担忧市场不景气居首(占总家数53.39%),其次为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占总家数48.38%),排序第三至五名分别为同类商品之竞争加剧(占总家数46.31%)、传销商人数渐减(占总家数40.41%)及市场渐趋饱和(占总家数37.46%),其中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自2014年起百分比逐年增加,显示传销事业认为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对其经营具相当程度之影响。

 


  另事业最需要协助或经营遇到之问题,以传销法令及案例咨询服务之需求为首,共191家(占总家数56.34%),次为多层次传销报备程序之咨询服务181家(占总家数53.39%),而传销商教育训练之协助、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法律咨询服务则各有121家(占总家数35.69%)、119家(占总家数35.10%),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咨询服务居末,有67家(占总家数19.76%)。由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实施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该法条文与依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规定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有所差异,又2012年后报备实施多层次传销之事业有188家,其中2017年新设传销事业(68家)及新加入传销商人数(95.64万人)众多,故传销法令及案例、多层次传销报备程序之咨询仍为事业最需协助或经常遇到之问题。

 

  备注:
  ①在台湾,多层次传销是合法的商业行为,广为正规经营的大型「直销」业者采用,而该行业也被主管机关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定位为「多层次传销事业」,受到《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约束。相形之下,其他俗称「老鼠会」的金字塔式销售,则为法律所不容;
  ②目前,台湾部分部门仍采用中华民国历纪年方式。这种纪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壬子年中华民国成立为第1年,即中华民国元年,与公元纪年相差1911年。本文表格出现的106年、105年等即民国106年、105年,换算成公元年份,即民国106年是公元2017年、民国105年是公元2016年,以此类推。

来源: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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