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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监管”落地 透视直播电商的泡沫与新规

http://www.dsblog.net 2021-05-26 14:27:01


  快手
  “折腾得厉害”,百万播放只要899元
  在拥有头部主播的三大平台中,最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快手。红星资本局先后咨询了多家提供流量造假服务的店铺和网站,但所有人都表示,不刷快手直播的数据。
  “快手折腾得厉害,(我们的)号进去,动不动就被封了。和主播没有关系,封的都是我们的资源,所以直接不做快手直播。”某位提供虚假流量数据服务的老板告诉红星资本局。
  不过,快手的视频播放量可以购买。根据买家的需求,他们提供秒刷和慢刷服务。其中,秒刷1万次播放量是11.23元,慢刷1万次播放量是8.99元。
  这也意味着:如果想要通过流量造假的方式,让快手出现一个百万播放量的视频,大约只需要899元。


  新规来了
  不得流量造假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中国电子商会社交新零售专委会副会长冯凌凛对红星资本局表示:“随着监管加强,直播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肯定会慢慢减少。”
  站上风口的直播带货,在经历高速、野蛮生长之后,面对最严监管,将会更加规范和成熟。


  八条红线亮明不得流量造假
  冯凌凛告诉红星资本局,流量造假对电商直播行业来说有两方面的危害:对消费者来说,虚假的数据容易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误导;对行业来说,这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提出了八条红线。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有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
  冯凌凛认为,新规或许不能让流量造假的现象立刻转变,“但从5月25日开始,对这些流量造假的行为,终于有了一个管理办法,这相当于是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他们是有震慑效应的。”


  “负面目录”成直播平台“禁地”
  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我国电商直播用户已高达3.88亿,2020年直播带货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接近2万亿元的规模。
  在直播行业一路向上的同时,也出现不少乱象,比如“三无”产品摇身一变“网红爆款”、直播售卖违禁产品等等。据媒体报道,曾有60多位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售卖一款“网红减肥糖果”,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这款“网红减肥糖果”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西布曲明。如此乱象还有很多,《办法》施行后,“负面目录”将直接打击到直播营销平台的“灰色地带”。
  《办法》第七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明确主播和平台的主体责任
  从2016年发展到现在,直播电商也不过走了短短5个年头,一些行业问题仍然突出,当遇到售后问题时,主播与商家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谁来负担售后的责任?”
  《办法》的第十五条就对此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冯凌凛表示,《办法》能够明确追责的主体,平台方有这样的商业行为,它就应该作为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这至少对整个行业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除了售后服务,售前也应该把好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保障直播电商消费者合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直播带货方面消费者维权负面消息达到112384条,销售“三无”产品、无法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货不对版等现象频发。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维权,《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随着相关法律逐渐完善和严格执行,“直播带货”等行业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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