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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禁传要先禁止“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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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more@]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
国家工商总局[张辉]传销被归纳为三种:
一种是“拉人头式”传销,也就是通过发展人员的人数来自提报酬。
一种是收取入门费。
一种是团队计酬式传销。
公安部[高峰]传销的是一种所谓的传销理念和盈利方式,也就是你交多少钱参加进来,你再去拉进多少人。
第一,首先你要交钱,你不交钱是不能加入进去的。
第二,当你加入进去以后,你发展多少多少人才能拿多少回报。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论经营的是林地还是什么,当遇到这种情况,99.99%就是传销。是拉人头式的传销,彻头彻尾就是犯罪。
拉人头式的传销,主要是精神控制、人身控制和资金控制,要求你加入这个团队来以后,交了多少钱,实际上已经对你在资金上进行控制了,因为你交了钱了,希望得到回报,按照他的盈利模式,要得到回报必须拉更多的参与者进来,拉到一定量的时候才能得到回报。你会从你的下线拿到回报,而且是多头拿到回报。
传销犯罪分子可恨就可恨在这些地方:他们骗的都是非常纯朴、非常单纯幼稚的这些群体。有的还是用血书写的。有的举报信看了真是让人很辛酸,同时充满了对犯罪分子的愤慨之情。要说典型事例,为此家破人亡,有之;为此铤而走险杀人、伤人的,也有之;甚至出现了下线为了上线拿回他的投资款,实际上他的上线也是受害者,发生了灭门惨案,也有之。它引发了社会治安稳定问题,包括集体上访,包括有些准备给孩子、老人治大病积攒的钱,想挣更多的钱,结果血本无归,家破人亡。
[主持人]经济损失可以弥补,但是整个人被魔怔化了,那就完了。
[张辉]我们叫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
公安部门提醒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传销的恶劣在于它“传骗钱财”。
就是说传销欺诈的是钱、是人民币,说穿了就是——骗入门费,或骗变相入门费。
为什么说是传骗呢?就是它把所骗标的物——钱,改头换面变成入门费,进行欺骗式误导,并不是真正的传播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传骗的手法如下:
1、他们用消费能致富的谎言,欺骗新朋友掏钱进行假消费、真投资,假销售、真圈钱的必须入门动作。
2、他们利用你求职心切、强迫穷人必须掏几千元认购产品先进行自我体验后,才能给你这个工作机会,实际上是打着“体验”的旗号、诱你先交出变相的入门费,提供给上线团队们计酬剥削。
3、他们编造各种歪理邪说来勾引出信息不对称的急于求知者、急于求富者们的要命底钱。
为什么欺诈入门费的这些手段是骗局呢?
1、 单纯消费是不能致富的。这是个极为简单的逻辑:花100元钱买到商品之后,还能赚到500元、甚至还能坐享其成1000元?钱从何来?老板们都是想赚钱的,他们会把他利润之外的资本送给你?他们有神经病哦?太多的案例已经证实:骗走了你的入门费,结果是血本无归。
有些高人说:老板们经营范围广、有的是钱,多返馈给你鼓励消费。有这么做生意的吗?
有些高人说:因为大家都来消费,生意兴隆利润高,所以能再返给你几百元。利润能超出货款吗?
有些高人说:这100元是消费资本,资本会增值,所以会变到500元给你。货款属于老板们的资本,可别误导为还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资本,也不能属于消费者给那老板投资了100元,老板们也不会认可这消费额能当作你送给他的投资款,消费者已经得到了商品,已经失去了金钱;钱进入老板腰包,即使今后帮助老板有所增进,他也不可能返给你几倍的货款钱?
有些高人说:老板们会在三、四个月内逐步还清你的总货款(还有更短时间的返利骗局),而且在以后的月月赏给你更多的返利。这就是当前国家严打的非法滚动欺诈活动。
那么要问:
我已经很瘦,在推销减肥产品时,我也必须先花钱认购几千元减肥产品吃完,我硬要
充分感受到减肥在我身体的效果作用后,才有资格推销这个产品?
我是男人,为了推销口红和女性化妆品,我也必须先花钱认购几千元女性产品,抹在嘴唇上等等,否则我就不会深刻认知、也就没有资格推销女性化妆品?
我是男光棍,为了推销月月爱,我也得认购产品用于自身体验感受它如何能快速吸收自己的经血?如果我不亲自体验,我又怎么能知道它的优势而说得清楚呢?自己不先消费体验所要推销的产品,就没有资格推销这个产品?这是什么逻辑?
我是年轻人,为了推销中老年人用的降压、降脂等产品,我也得认购产品先自己体验感受它的作用,才有资格推销这个产品?
传销在营销行业中只占1%以下,天下众多的产品,99%都没有先消费亲自体验后、才能销售,都不要花“入门费”、都没有规定营销人员必须先买单体验,确已经造就了古今中外的经济繁荣。
不用骗入门费就已经造就和繁荣了整个世界,充分证明不采用入门费方式操作的中国政策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中国国情下也是必须的。否则那99%的没用入门费的营销是怎么活过来的?难道我卖奔驰,也必须先买一辆奔驰体验之后才有资格卖奔驰?难道我卖楼花,也必须先买一套楼房亲自体验体验之后才能有资格推销这栋楼房?当然亲自购买体验是有好处的,但不能作为入门时必须执行的规则,特别是对中国穷老百姓是如此。
在中国的直销行业里,不是设置入门费要高额还是要低额的问题,从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所有政策方针中,根本上就要全面禁止收取“入门费”,不允许存在“入门费”。哪有高低含糊的余地?中国政府没有规定出入门费标准之前,中国政府就不会开放“入门费”一说,怎么可能由各企业自定标准呢?如果你定性为200元以上是违法的高额、我们大伙会同意你吗?如果我定为20000元以下都属于合法,政府会同意吗?那么就各自定义咯、各行其道可行吗?
什么叫低额?哪个数字叫高额?谁是合法、谁是非法?今天纯属空谈。中国政策不会给“入门费”以走私偷渡的空间。
传销为何要编这套谎话来骗人们投单花钱充当这变相的入门费,目的就是上线们要设立金钱骗局坑下线们的钱、骗下线们先向上线们无私进贡钱,为的是要骗取新朋友的钱,目的就是要团伙“宰熟”骗钱。
在直销行业里,鉴别一个观点是否正确或错误?鉴别一个行为是否合法与非法?只要看看他对待入门费的态度?就知道他是拥护国家政策?还是企图违法。
“入门费”是中国土地上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