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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制度变革中直销企业行为的案例研究

http://www.dsblog.net 2009-12-21 16:52:16

中国大陆制度变革中直销企业行为的案例研究

赵靖萱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城

 

  摘 要


  因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典型的社群文化,中国大陆曾被视为直销业发展的沃土,然而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直销早期也受到非法传销的破坏性影响。在中国大陆的案例中,政府和外资直销企业是直销行业制度变革的两大中坚力量,政府的态度由先期的“允许存在,限制发展,加强管理,谨慎试点”,再到后来“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的一刀切,进而“正常经营,保护外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继而设置高门槛和发放牌照,直至《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相继出台,中国直销行业制度变革才基本上脱离了剧烈变动的阶段。
  与此同时外资直销企业的态度也耐人寻味,由默许非法传销、积极被动接受现有规则,到积极游说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参与直销业制度规则的建立。本研究通过比较各国直销业发展历史,分析直销易被非法传销所利用的原因,指出直销业容易受制度变革的冲击,并将受冲击的直销业发展分为感染期、初创期、恢复期和稳定发展期四个阶段。在案例研究中,本研究指出除了政府应积极立法规范外,直销企业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制度创业者的角色,完成制度体系与制度创业者共同演化的过程。

 

  关键词:直销  案例研究   制度变革  企业行为

 

中国大陆制度变革中直销企业行为的案例研究

 

  壹、绪论

 

  一、直销的定义

 

  西方学者认为,直销模式萌芽始于1886年雅芳公司的单层次直销方案的实施,主要通过主妇们间的聚会聊天,进而推荐、演示并销售产品,因此直销从一开始便有别于铺面的固定场所销售,而现代直销又因1945年纽崔莱多层次直销方案发明而繁荣。直销的核心是面对面销售、团队计酬和无店铺经营。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可分为单层次和多层次,前者以雅芳(中国)为代表,大多数直销公司如安利和玫琳凯都是采用后者。
  曾有专家预言:直销诞生在美国,发展在日本,成熟在中国台湾地区,辉煌必将在中国内地。亚洲人注重人际关系的特点,加上经济的腾飞和各种政策逐渐的对外开放,中国成为世界直销业界最为关注的热土。
  世界直销联盟对中国直销业发展的建议第一条就是:对直销的术语和概念达成共识。该组织对直销的定义是: 将消费类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顾客的销售方式,通常在顾客本人或他人的家中发生,也可以在诸如顾客的工作场所等其他非商业店铺的地点开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10日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陈得发(2006)对直销定义中明确指出直销员是非公司员工,而《直销管理条例》中“招募”一词含义较为模糊。

 

  二、直复营销与直销的区分


  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为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下的定义是:直复营销是指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度量的反应和达成交易,而使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互相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即指产品制造、生产者或进口商透过媒体(包括邮寄DM、型录,广播,电视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服务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再由消费者通过回信、电话、传真、因特网下订单采购的销售方式。陈得发(2006)指出直销应强调零阶渠道的观念,电视购物频道或亚马逊之类的网络商城,由于其实际上是扮演渠道商的角色,因此不能称为零阶渠道的直效营销(Direct Marketing),只有像戴尔计算机这样的公司,自己架设网站并且卖自家的产品,才能称为直效营销。
  世界直销联盟(2004)为狭义直销或直面营销(Direct Selling)下的定义是:通过销售人员或业务代表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他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

 

  三、直销与保险行业比较


  我国直销与保险事业起步均较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逐渐对这两者加以认识,但还是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如平安保险《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6年版),其核心就是要求员工发展下线,计提下线人员业绩,并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和增才奖金等,并且本身级别越高,发展下线的报酬就越高。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同时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只能做单层次直销。于是有人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平安保险的模式提出了传销的质疑。
  保险的团队营销和直销模式素有渊源,都十分重视人际网络,保险相对直销的计酬方式更科学合理,却没有直销计酬那么大的空间和利润。二者区别在于产品性质,直销是物流,而保险是资金流,因此《直销管理条例》不适用于保险,保险业自有国家《保险法》规范。由于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讲解不全面,甚至有意误导欺骗),保险公司管理不成熟等原因,人们对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这同非法传销对直销业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是一致的。随着中国人保险意识在逐渐增强,作为三大金融支柱之一的保险业也在稳健成长,并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反思直销刚进入中国时,因为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够等因素,对直销产业制度破坏极大,中国直销市场的重新规范和恢复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但相对保险业的市场容量有限、易饱和的局限,因快消类产品的重复消费的特点,直销业 “辉煌在中国”的预言的实现指日可待。

 

  贰、中国大陆直销业发展概况

 

  一、世界直销业发展阶段比较

 

  2008年世界直销业业绩增长平稳,合计1,140亿美元,从业人员62,922,430名。(注:以上数据仅含世界直销联盟会员区域的市场统计)。据《中国直销》杂志预估,2008年中国大陆直销市场营业额约为450亿元人民币,按目前的汇率折算后,排在美国、日本、巴西、韩国、德国之后,列第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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