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曝财务丑闻 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http://www.dsblog.net 2010-02-25 13:06:14
与此同时,在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其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也告诉记者,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开具了3亿多)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及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
“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材料中如是自证清白。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
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SH)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对此,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
除此之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而以上合计20多亿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占了1998年四川长虹应收票据较大份额了。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但是,具体是什么方式,该举报材料却未明言。
“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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