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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采访知情人士披露黄光裕案诸多细节

http://www.dsblog.net 2010-06-11 13:49:52

记者采访了参与办理此案的知情人士,他表示,黄光裕案的所有卷宗中都没有涉及以上高官的内容。具体原因,他也不清楚。

也许他们根本就与黄光裕案无关,只是时间上正好与黄光裕被捕存在先后关系。他们到底是否涉案,至今还是一个谜。

主动交代行贿以求减轻刑罚

知情人表示公安审讯记录有所体现

原定于去年12月审理的黄光裕案于今年4月14日、15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4月22日,黄光裕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庭审辩论主要围绕着“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的定罪展开。对于行为事实,黄光裕供认不讳。

非法经营罪涉赌

澳门三个月赌掉8个亿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将8亿元人民币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方式在香港私自兑换成港元,最终流向澳门赌场。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伍健华曾透露,黄光裕喜欢豪赌,他在有“公海赌王”之称的连卓钊于澳门开设的赌厅赌博时,大多用伍健华的名字。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都是港币结算,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

而黄光裕归还连卓钊赌债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赌厅人员提供一个内地地下钱庄的账号,由黄光裕将钱汇过来。

据黄光裕供认,他自2006年至2008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

对此,公诉人指控,黄光裕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而辩方律师认为,黄光裕只是以人民币还债并没有参与换汇,地下钱庄是在帮助赌场接收赌债,而不是帮黄光裕还赌债。黄光裕只是将人民币汇入深圳的相关账户。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罪涉股

知道内幕频繁买卖股票

2007年4月27日,黄光裕计划将鹏泰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8%的股份,置换中关村上市公司持有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同年6月27日,黄光裕正式签订股权置换、债务重组的协议,同时对外公告。这对中关村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消息公布后中关村股价一般会大幅上涨。

在这一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借用6个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以此账户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到了同年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这就是说,黄光裕没卖以上股票,如果在6月28日这一天卖掉的话,他将盈利348万余元。但是他没有卖。

不仅如此,黄光裕还在利好消息正式发布前,以低于买价的价格卖出97万余股,亏损40万余元;在信息公布之后,又以低价卖出13万余股,亏损56万余元,高价卖出508万余股,盈利211万余元;剩余的357万余股一直到他“出事”都没有卖,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这357万股让黄光裕赔得更多。

2007年8月12日,黄光裕签署要对鹏润地产的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上市的文件,到了当年9月28日,包括黄光裕在内的鹏润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定借壳中关村上市。

而同年七八月份,黄光裕让79人用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用这些账户在8月13日至9月28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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