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采访知情人士披露黄光裕案诸多细节
http://www.dsblog.net 2010-06-11 13:49:52
与之前一样,黄光裕还是出手了部分股票。在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黄光裕以低价卖出80余万股,亏损120万余元;高价卖出4194万余股,盈利8221万余元;剩余的6132万余股一直持有到他“出事”.黄光裕手中的这些股票,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也是净赔。
为何黄光裕没有因为利好消息而大赚一笔?为什么一直赔到现在?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原本就想长期持有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频繁买卖是因为如果一个账户中持有的股票过多,持仓量过于集中的话,就会引起证监会的关注,有被调查的风险。于是,黄光裕频繁平仓、倒仓,用一个账户买、一个账户卖。
公诉人指控,黄光裕此举造成非法盈利,构成内幕交易罪。
而辩护律师认为,黄光裕买入股票目的在于长期持有,并非为了短线炒作获利。黄光裕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单位行贿罪涉卡
银行卡放倒办案人员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行贿的事实,黄光裕是主动交代的,这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中有所体现。
相怀珠在单位附近收100万这一罪名,与2006年鹏润地产被查有关。2001年,鹏润地产开发完工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当时,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直接将滞销的豪苑大厦数层买下,改造成写字楼出租。
由于手中资金不足,冯辉准备融资。当时,冯辉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他组织了一批“假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购买自己的房子,从而实现融资。据说,当时冯辉计划手头资金回流后,将银行的款项补上。对于冯辉的骗贷行为,鹏润地产作为开发商履行了担保责任。
到了2006年,该案曝光,冯辉外逃。警方对鹏润地产以及其实际控制者黄光裕展开调查,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
骗贷事件发生后,黄光裕主动替冯辉履行剩余还款。2007年1月,北京总队和公安部先后发出“撤案通知书”.
据相怀珠供述,200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一位朋友吴某为其介绍了许钟民。当时,许钟民请相怀珠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许钟民又多次请求相怀珠尽快结案,对此,相怀珠均表示,能关照就关照。
2007年八九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上市公司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过了一个多星期,许钟民在其单位附近的路边,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了相怀珠。随后,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将这100万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买了中关村股票。
2008年3月份,相怀珠到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收受许钟民赠予的价值5万余元的电器。
约吃饭送上银行卡
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
之后,许钟民找到了时任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的靳红利,说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于是,靳红利开始约请办案人员。
据涉案人员孙海婷供述,一天之后,靳红利联系了自己,说他有一个朋友叫许钟民,和黄光裕很熟悉,想约其吃饭。在与黄光裕、许钟民等人吃饭时,黄光裕希望孙海婷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已经结束,许钟民约孙海婷吃饭,黄光裕趁许钟民出去时,给了他一个里面装有10张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
与孙海婷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被靳红利“拉下水”的,也是在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这两人都收了5张10万元的工行银行卡。
至于靳红利,据靳红利自己供述,许钟民曾给他几张总额20万元浦发银行的银行卡。2008年初,黄光裕又给了他一个装有130万元现金的纸箱。
对于以上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黄光裕构成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而黄光裕的律师称,经查,鹏润地产并不存在问题,而黄光裕请求相怀珠办案期间不要影响鹏润地产的经营,属于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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